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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向纵深发展

发布:南京广告公司 | 时间:2013-09-10 19:31:13 | 热度:138

  各地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和督查考核规定,抓紧推动广告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每月20日前报告一次阶段性总结。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召开省、市属媒体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通报会,并对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提出上述要求。此外,通报会还通报了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执法行动目标:到年底前,要使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严重违法率同比下降3%以上。

  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已于今年7月底结束。截至7月28日,吉林省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同比下降38.74%。其中,医疗服务类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发布量同比下降33.42%。而此次吉林省工商局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是为了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边改”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成果,扩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影响的又一重要举措。

  本次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查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发布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具体内容包括: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主治功能和保健功能要求;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或服务的。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把执法办案贯穿于专项执法行动的始终,要坚持跟踪问效、跟踪问责的原则;对整改不彻底,屡教不改、屡罚屡犯,不吸取教训、不接受管理的违法广告发布当事人,坚持从重处罚原则,罚款额度走上限,并做到事后跟踪督查;对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可能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坚持从重处罚,决不手软;对违法广告首发的媒体坚持从重处罚。同时,省工商局还将结合全省专项执法行动的进展和案件查办情况,适时曝光、公告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上报、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那些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违法率处于下降趋势的媒体,工商机关将本着鼓励媒体加强自律的原则,从轻处罚。

  吉林省 7家省属媒体、3家市属媒体的主管领导、广告部主任以及部分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参加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通报会。与会代表纷纷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工商机关,管好自己的事,种好自己的地,做一个合格、规范的广告发布行为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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