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6月12日,有市民举报《南京晨报》6月12日星期一A24版刊登的南京京一中医医院“选择‘即刻用’种植牙,30分钟一口好牙,一劳永逸享口福”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经查,当事人实际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京广告公司,2017年6月12日,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广告科接到市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转办单,有市民举报《南京晨报》6月12日星期一A24版刊登的南京京一中医医院“选择‘即刻用’种植牙,30分钟一口好牙,一劳永逸享口福”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包括“京一医院,被誉为南京中老年种植牙专科的领导者”以及关于治疗效果的介绍等。当事人实际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
东城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2500元,罚款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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