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户外公益广告也将纳入户外广告管理。昨日,新修订的《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将取消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把户外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进行管理,临时户外广告最长不得超过30日等。
“城市户外广告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随着广告业快速发展,修订《条例》非常必要。”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市户外广告市场主体超过6000户,户外广告经营额达10亿元。然而,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原有的广告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户外广告业发展需要。为此,我市对《条例》进行多项修改。
据介绍,新《条例》取消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减少了审批环节。今后,在有效期内,申请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审批只需提供一次主体证明、规划许可和设施使用权证明;店招店牌不再纳入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批。
“这意味着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审批时间将大幅缩短。”该负责人称,目前,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同时,广告资源的配置将更好地由市场决定。新《条例》还提出,在市政设施上和非市政设施上的业主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广告位,设置期限届满后,按照规划继续设置的,广告位经营权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重新公开出让。该负责人表示,这将为我市发展户外广告产业进一步解缚松绑,让户外广告产业迎来新机。
同时,一些只针对少数群体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将不得在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圈等重要公共场所发布。该负责人介绍,例如,烟草制品、性用品、丧葬服务、丧葬用品等,这些广告极有可能对其他多数社会公众造成心理刺激和不良影响。
此外,禁止在通航水域利用水上漂浮物设置广告。文化、旅游、商贸等展会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而对利用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档)设置商业广告也将被明确禁止,但在上述围墙上设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表面名称、字号、标志、工程信息和企业形象展示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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